内蒙古人民党章程
本文来自内蒙古人民党旧站存档(1997–2015),以党方最终确认版本为准
一,本党名称:
蒙古文为:Ovor Mongoliin Ardiin Nam, 简称 Ovor Ardiin Nam。
英文名称为: Inner Mongolian People's Party, 简称 IMPP。
中文名称为:“内蒙古人民党”,简称 “内人党”。
二,本党纲领为:
本党坚持民主,和平的原则,结束中共在内蒙古的殖民统治。
最终目标:实现内蒙古的独立。
本党在为实现上述目标进行斗争的同时,把捍卫和改善内蒙古的人权状况作为本党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。
三,本党的组织:
1,本党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常务委员若干名,组成常务委员会。主席,副主席,秘书长自然成为常委。
2,本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党的代表大会,党的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。
3,常务委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经主席提议,在超过半数以上常委出席的条件下召开常委会,研究决定本党具体工作。
4,主席,副主席由常委会以2/3 以上多数票直接选举产生或罢免。秘书长由主席提名,常委会通过。
5,新常委的增选或现任常委的罢免由至少两名常委向常委会提议,并由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多数票(50%以上票数)通过。
6,本党根据情况下设若干部门和在特定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。有关部门,分支机构的创设和其负责人的任命由主席和副主席商议决定。
7,本党设立由非党员人员组成的顾问团。
四,党员:
1,凡承认本党章程,愿积极参加本党活动的个人,不分地域,种族均可申请成为本党党员。
2,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。
五,纪律:
1,党员必须有义务遵守党的纪律,服从党的领导,完成党的任务。
2,党员必须严守党的秘密。党的秘密包括党员人数,名单及由党主席,副主席,秘书长和常委会规定为党的秘密的文件材料,信息数据及行动。
六,对本党章程进行修改,需在常委会以绝大多数票(2/3 以上票数)通过 生效。
七,对外政策:
1,本党积极寻求联络所有支持我们事业的政府,政党,组织,团体与个人。
2,本党特别重视与加强和西藏,东土耳其斯坦,台湾民族独立运动的合作。
3,本党积极谋求同中国各民主党派与民运团体的接触与沟通。
八,本党党旗底色为青色,中部标有红色的火焰,金色的太阳和白色的月亮图案。
九,本党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三日
美国, 普林斯顿
原载本党网站 innermongolia.org(chinese/cst-cn.htm);2026 年自互联网档案馆取回,快照日期 2007 年 9 月 19 日。本页为节录,其余文字未作改动。 查看当年的原始页面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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